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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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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案例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建行岳陽分行是否應與楊立華承擔本案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2009年9月16日,建行岳陽分行與楊立華簽訂《車輛購銷合同》,將湘F×××××的豐田海獅面包車(9座)以2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楊立華。該車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11日期間未年檢,轉讓行為發生在該車未年檢期間。《國家經濟貿易、國家發展計劃、部、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根據上述規定,湘F×××××車輛在轉讓時屬于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高人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條“侵權責任法施行后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的規定,建行岳陽分行作為轉讓人應與受讓人楊立華承擔本案連帶賠償責任。”

后面的法律責任問題是在,把利益轉交回正規報廢單位,給你五百元了事!通常收二手報廢汽車的商家會當著你面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打掉給你看完,讓你賣得放心?!?/span>
們幾乎一致認定,正規報廢單位給車主的報酬太低,才是汽車報廢問題的關鍵所在,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問題就必然存在,人們也會想方設法地淡化車輛安全隱患問題。而在很多人看來,所謂“正規報廢單位”的壟斷性地位,對利潤的追逐,則是問題的元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