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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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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辦理環評?這是由《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法律法規定的
“為什么要辦理環評?”這是由《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就是明確告知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fa的,違fa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從法律層面看,開發商不做環評,就無法申請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沒有環保審批文件,也就不能辦理施工建設審批。
如果需要辦理的項目不辦理,不辦理環評手續會出現怎樣的后果?這種就是屬于未批先建,敏感地段的可能被拆除的風險,輕的就是停產、罰款處分,并且后期需要補辦環評等環保相關的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fa》規定: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驗收報告等。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的根據。經過環境影響點評,可以獲得應將建設項目的污染和損壞約束在什么規模和程度才干契合環境標準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據此,提出既契合環境效益又契合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對策,并在項目規劃中表現。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和設備建立在較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同時也為環境管理供給了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