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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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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費,警惕低價旅游陷阱
旅游者在選擇產品線路時,切不可貪圖便宜而參加所謂的“低價旅游團”。要對旅游產品的品質、服務口碑和價格進行綜合考量,不盲目選擇低價團,自覺“零負團費”及“不合理低價”。
那些通過論壇,微信、QQ群、車站、廣場、街頭等方式宣傳或派發的“旅游小廣告”,以及各類“旅游貴賓券”、“優惠價5元游”不可信,絕大部分屬于經營,廣大市民、游客切莫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
保留好合同和單據
跟旅行社簽合同,需要注意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雙方簽字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并索取和保留相關收款。
行程中若旅行社違約侵害了游客權益,可撥打當地旅游投訴電話,求得幫助,也可以等返程之后,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質監所投訴。投訴期限自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日內。游客應留存好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如果是某公司組織并委托旅行社出游,要留存好雙方的委托合同)、收據、書面協議等,作為日后維權舉證之用。
選擇合適的旅游線路
游客在選擇旅游線路時,應當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選擇,切不可只求價格低,而不考慮服務質量。一般來說,價格與服務成正比,價格過于低廉,旅游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切勿抱有貪圖便宜心理。低價旅游團通過降低吃住標準、擅自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強迫消費盈利,旅游者一旦選擇低價旅游團,勢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不僅侵害了自身權益,也助長了不法經營者違規行為,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
因此,旅游者在選擇旅游產品時,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合理估算產品成本,勿存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