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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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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兼顧各種環境因素和其構成的生態系統;第四: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環評手續能否補辦?
現行的環保法、環評法,并未禁止建設單位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另外,生態環境部已明確,建設單位主動將環評文件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有權審批的生態環境部門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重點在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開始前,體現出環境影響評價的預防功能。
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環評的原則
1.與擬議規劃或擬建項目的特點相結合;
2.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法規;
3.符合流域、區域功能區劃、生態保護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布局合理;
選擇適當的預測評價技術方法;環境敏感目標得到有效保護,不利環境影響小化;替代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技術經濟可行。
環評批復的有效期限多長?
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經批準后長期有效。需要注意的是,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了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如超過5年才決定開工的,應當將環評文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準備進行的人為的行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并在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及應對措施,為后期的開發活動提供指導性的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