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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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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規
以《建筑法》為基礎,于2000年頒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于1989年發布《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于1991年發布《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于1995年發布《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于2000年發布《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以及《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法規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術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它們與現場施工密切相關,因而與工程施工質量有密切關系或直接關系。
這類法律、法規文件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其特點是大多與現場施工有直接關系。例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了現場監理工作的內容、深度、范圍、程序、行為規范和工作制度。
特別是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建筑法》為基礎,系統地對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質量責任和管理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強。它不但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具有指導作用,而且是保證工程質量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重要依據。

建筑工程索賠時效
由于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于消滅時效的一種。

行政管理人員瀆職、,是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重要原因。為此,在《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中強調,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類領導以及行政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投資人,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過程的總負責方,擁有確定建設項目的規模、功能、外觀、選用材料設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選擇承包單位的。建設單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
勘察、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是指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評定,并提供可行性評價與建設工程所需勘察成果資料的單位。設計單位是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綜合性設計及技術經濟分析,并提供建設工程施工依據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