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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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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閥的調定壓力應不小于2.2MPa,每一只閥的排泄量,應在著火條件下并排放所產生的蒸氣時,在容器內的壓力升高應不超過調定壓力的20%。從安全釋放閥排出的蒸氣應排放到大氣中。(3)對恒久充裝二氧化碳的容器和輸出管,應有隔熱層,以便當環境溫度為45"C時,制冷裝置失去動力源24h內防止安全閥動作。隔熱材料及襯套,應取得本社的滿意,特別應考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機械性能,以及防止水蒸氣浸入的保護。
國內外氣體滅火系統發展現狀:一次大戰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在國外已開始應用。它是開發應用尤其早的氣體滅火系統,隨著應用的需要和二化碳滅火系統技術的成熟性,使其受到各國的重視。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全球標準化組織等都相繼制定了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標準或規范。我國從50年代始,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并于1993年頒布了國標《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使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設計有了依據。該規范僅適用于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器沒有壓力表,所以不好發現問題,一般留意一下滅火器的重量,3公斤一般正規廠的滅火器11公斤左右,2公斤7公斤左右,如果到了一年就需要送到專業修理廠檢查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a)水基型滅火器一一6年;b)干粉滅火器——10年;c)潔凈氣體滅火器——10年;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