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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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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搭設規范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物件發生滾落、滑落,防止發生人員墜落、滑倒、物體打擊等。
(1)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應設安全帶母線或掛設安全網;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腳手架的作業面的腳手板必須鋪滿并綁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20cm;作業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可采用立網、護欄、跳板防護。
較重的施工設備(如電焊機等)不得放置在腳手架上,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車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
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連墻件及撐、拉、提、吊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用途或拆除構件,如必須改變排架結構,應征得原設計同意,重新修改設計;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禁止隨意拆除,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加設或改善后,方可上腳手架作業。首先地基處理應牢固可靠,墊板厚度不小于50㎜,長度不小于2m通長鋪設,每塊板上不少于2根立桿,鋪設平穩,不得有懸空,腳手板底座應用釘子釘牢在墊木上,如采用配筋砼地梁可不墊板只墊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