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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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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物業服務目標的實現必須輔助以管理的手段
服務是為滿足他人的需求或實現他人的利益而開展的工作,具有順從性;管理則是為實現一定的目標而約束或限制他人的行為,具有強制性,兩種彼此矛盾和對立的行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得到了統一。與其他服務行業相比,物業管理行業的準公共性,決定了不同的業主(客戶)對物業服務具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偏好,個別要求和偏好可能影響多數業主的利益實現,為了滿足多數業主的共性需求,就必須約束和限制少數(或個別)業主的個性需求和偏好,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就成為物業服務的一個特殊而必備的手段。
同樣, 從物業管理的權利本源看,物業管理權來源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并不具備傳統所有權和排他性,單個業主所有權的行使是受到有條件限制的,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不得妨礙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壞建筑物的外觀;業主對共有部分僅具有按約定使用的權利,而不得以共有為名擅自占有、收益和處分;業主不得從事任意棄置垃圾、占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施放噪聲和違規搭建等行為,限制業主濫用物權,約束少數業主的不當行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行為,是物業服務之中的“管理”內涵。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有哪些?1.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各方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2.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限時進行維修和處理。物業的專業化是這個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工程技術專業化、安全保衛專業化、清潔綠化專業化、法律法規專業化、人力資源專業化、物業經營專業化,甚至餐飲服務專業化等等,物業行業的專業化涉及到了方方面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