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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2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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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經公司
中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的,并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績。
對出口創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并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勘察設計監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并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咨詢和監理等對外經營權。
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對各類進出口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許可證書是指由
監制完成且尚未發放的各類具有許可進、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等。
第三條 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受委托,管理各類許可證書,并監督、檢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部駐各 地辦事處(以下簡稱特辦)所屬進出口許可證簽發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發證機構對許可證書的管理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并專人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發證機構應建立許可證書的內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外經貿配字〔1999〕第87號)同時廢止。
附件:1.進出口許可證書需求量報送單(略)
2. 進出口許可證書簽收單(略)
3.進出口許可證書進、出庫臺賬登記表(略)
4.進出口許可證書使用情況登記表(略)
5.過期空白進出口許可證書封存/銷毀登記表(略)
6.進出口許可證書廢證封存/銷毀登記表(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