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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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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開式防火門的控制方式
常開式防火門通常由防火門釋放開關控制,它通常安裝在墻上或自制的支架上,距地面高度1.4米左右,做法跟普通墻壁開關相似,由于要承受門扇的撞擊及外拔力,所以它用接線盒預埋在墻體內。釋放開關面板上有一凹槽,相對應的防火門扇上裝一配套的金屬小拉手,小拉手平時嵌入防火門釋放開關的凹槽并被扣住,防火門釋放開關將防火門扇拉住使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當拉或按手動釋放金屬小拉手時,防火門門扇依靠閉門器彈力及順序器作用將門關閉。防火門釋放開關金屬小拉手的保持力應在10-50kg范圍內可進行調整。

防火卷簾設置的有關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等消防技術規范中防卷簾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
1.《高規》第4.2.4條:兩座高層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規》第6.3.3.4條: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3.《高規》第5.1.4條: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允許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定第5.1.1條的規定。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4.《高規》第5.1.5.2條: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
5.《高規》第5.4.5條: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啟閉裝置,并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
6.設備對防火卷簾的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紐;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按下列程序自動控制下降:
(1)感煙探測器動作后,卷簾下降至距地(樓)面1.8M;
(2)感溫探測器動作后,卷簾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后,卷簾應下降到底。

防火卷簾門的安裝要求和使用說明
防火卷簾門主要用于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大型材料市場、大型展館、廠房、倉庫等有消防要求的公共場所,當火警發生時,防火卷簾門在消防中央控制系統的控制下,按預先設定的程序自動放下。從而達到阻止火焰向其他范圍蔓延的作用,為實施消防滅火爭取寶貴的時間。
防火卷簾門的安裝要求和使用說明:
1、安裝卷簾門的洞口上部不能設有水管、通風管。
2、卷簾門安裝好后,安裝吊頂,吊頂邊緣應離簾板50mm,以免摩擦。
3、調試及使用時,嚴禁底部站人,電器設施不得擅自拆搬。
4、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每季度在例行消防安全檢查時定要不能漏檢啟動電機的鏈條潤滑油。這也是好多物業單位,或者消防單位在檢查時疏漏的一個重要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