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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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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危廢處理需要更加重視
我國危廢處理需要更加重視 據學者介紹,從處理量來看,截至2017年,全國各省(區、市)持危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設計處理能力為5263萬噸,許可證數量超過2000份,但實際經營規模僅為1536萬噸。如果按1億噸的危廢實際總產量計算,目前我國有效危廢處理能力僅達15%左右。數據還顯示,申報危廢中,超過60%的危廢沒有得到妥善處置。從全國危廢處理能力缺口的分布來看,我國危廢處理市場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由于這一區域經濟發達,危廢產生量較大,因此集中了我國大部分的具有危廢處理潛質的企業,但即使是這一地區,供需也未達平衡。東莞省尚有50萬噸危廢處理堆積,浙江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缺口超過50萬噸。西北地區由于經濟交通欠發達,青海、貴州等省份目前還沒有集中填埋設施,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而全國處理能力缺口較小、供需基本平衡的區域是京津冀地區。總體而言,目前,雖然經營單位數量增加,但我國危廢處置行業結構性不足的問題仍很突出。另有數據顯示,我國目前99%的危廢處理企業為民營企業,全國2000多家危廢處理企業平均處理規模僅為2萬噸。大部分為年處理能力1萬噸以下的小企業。我國目前危廢處置行業前10名僅占市場份額的6.8%,行業呈現散、小、弱的特點。

危廢處理焚燒法的優缺點
危廢處理焚燒法 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產品的目的。 危險廢物的焚燒過程比較復雜。由于危險廢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比較復雜,對于同一批危險廢物,其組成、熱值、形狀和燃燒狀態都會隨著時間與燃燒區域的不同而有較大的變化,同時燃燒后所產生的廢氣組成和廢渣性質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危險廢物的焚燒設備必須適應性強,操作彈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操作參數的能力。 一般來說,差不多所有的有機性危險廢物都可用焚燒法處理,而且是用焚燒法處理。而對于某些特殊的有機性危險廢物,只適合用焚燒法處理,如石化工業生產中某些含毒性中間副產物等。 焚燒法的優點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減少可燃性危險廢物的容積。如在一些新設計的焚燒裝置中,焚燒后的廢物容積只是原容積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廢物通過焚燒處理,可以破壞其組成結構或殺滅病原菌,達到、除害的目的。此外,通過焚燒處理還可以提供熱能。焚燒法的缺點:一是危險廢物的焚燒會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和未完全燃燒的有機組分及爐渣,如將其直接排入環境,必然會導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資及運行管理費高,為了減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燒過程必須設有控制污染設施和復雜的測試儀表,這又進一步提高了處理費用。

危廢處理設備人類健康的危害
危廢處理設備人類健康的危害 危廢處理設備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性、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危險廢物的污染不象廢水、廢氣那樣敏感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且對其治理水平也遠遠落后于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控制危險廢物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環境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對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轉移和安全處置越來越嚴格。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是通用的。對于固體廢物(廢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對于液態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定化。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危險廢物處置方法,曾經有海洋處置和土地處置兩大類,前者現已被國際公約禁止。危廢處理設備因此危險廢物的處置方法目前只有土地處置一類,主要是通過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將物理、化學性質適合填埋的無機固體廢物埋入場內,否則必須經過預處理以符合入場標準。需要說明:當填埋物達到設計容量后,必須進行封場處理,使之環境隔絕避免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