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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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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籃租賃單位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
2、出租吊籃時,租賃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3、租賃單位購置的吊籃必須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4、租賃單位應派專業人員(也可委托安裝單位派人)負責吊籃設備日常使用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規范標準要求。


1、施工方案。
吊籃安裝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吊籃支架支撐處的結構承載力應經過驗算;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高處作業吊籃檢查為不合格: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對吊籃支架支撐處結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2)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安全裝置。
吊籃應安裝防墜安全鎖,并應靈敏有效;防墜安全鎖不應超過標定期限;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有鏈接;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并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1)未安裝防墜安全鎖或安全鎖失靈。
(2)防墜安全鎖超過標定期限仍在使用。
(3)未設置掛設安全帶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或安全繩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4)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限位裝置失靈。



電動吊籃中的鋼絲繩自鎖器,是否有一些注意事項?
這個問題,在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看來,是肯定及一定的,其的具體內容,是為:
(1)應正確選擇主繩和自鎖器,而且,主繩嚴禁混用,以及其的滾輪,應在其上部,位置不能出錯。
(2)當鋼絲繩自鎖器使用滿一年后,要進行檢查和檢驗測試,如果,電動吊籃廠家,經過檢驗測試后沒有問題的話,那么,可以繼續使用,否則,不能使用。而且,之后是每隔3個月,進行一次試驗測試,是否能達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