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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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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一詞在我國作為法律用語,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需要,將知識產權確認為基本民事權利之一,且設專節規定,但《通則》對知識產權并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說明。學理上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的主體通常是從事創造性智力勞動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
2.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非物質性成果,其表現為作品、發明創造、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等。
3.知識產權的內容體現為對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獲取利益的專有權利,即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進行的歸屬性控制、使用與處分行為并獲得相應的經濟對價。
專利制度要求發明人將其發明向社會充分公開,國家嚴格審查后授予申請人一定時期的獨占權。其作用主要有:一是把發明創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二是促進先進技術在社會上的推廣應用;三是可以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復研究開發;四是鼓勵全社會積極搞好滿足市場需求的發明創造的愛迪生的件發明“議員計數器”因無人問津未獲利,之后,他所有的發明都緊盯著市場的需求。
美國1790年、法國1791年、俄國1812年、西班牙1826年、德國1877年、日本1885年相繼頒布了專利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專利法對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提出了要求。1883年3月20日,英、法等11國簽訂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工業產權(即現在的知識產權)的內容、保護方法和原則進行了規定。巴黎公約至今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到2012年6月,締約方總數達174個國家,1985年3月19日中國參加該公約。

歐盟專利申請咨詢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的法人或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人單位、國家。
3、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并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的智力成果。
4、著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
現在還出現了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域名是因特網主機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因特網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為兩套:IP地址系統和域名地址系統,兩套地址系統實際上是一一對應的。域名具有作為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標識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其有效保護手段需要不斷研究完善。

歐盟專利申請咨詢可向知識產權的行政部門尋求行政幫助,行政部門會利用行政手段為您維權;另外,您還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的布局,是解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有效方法。這種合理的布局包括:了解主要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狀況,在產品設計、投產上作相應規避,對于自主開發的新產品進行、多角度的申請專利保護等等。
如果說,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使得知識產權看起來像是一件堅固的“法律之盾”的話,那么當發揮知識產權的推動作用時,知識產權就看起來像是一把銳利的 “產業之矛”。
只有在商業競爭中發揮好了矛的攻擊作用,才能更堅固盾的保護作用。我們可以簡單算一筆賬,任憑侵權行為的存在就等于放棄市場占有額,企業的同類產品如承認一個實力相當的競爭對手存在就等于失去半壁江山,更別說大規模存在競爭產品的情形;知識產權處理得當,還能給企業帶來相當可觀的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