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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6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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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單位與企業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也是一種合作關系,雙方應在企業文化方面進行很好的融合,從大局出發,通過溝通協調來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榮辱與共的合作理念,讓業務流程更優化,生產力更高,成本更節省,風險更小,使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前進的合力,蕞終實現雙贏。
企業還要注意勞務外包單位的信譽度與綜合實力,從而保障企業自身的信譽和口碑。同時,選擇單一還是幾家勞務外包單位也需要考慮,兩者各有利弊:單一的比較便于管理,但易形成壟斷,對于服務質量也沒有可比性;多家的可以分散風險,并互相制約、對比,不過要選擇一家還是多家外包單位要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務派遣,是目前國際流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新模式,其突出特點是“用人不養人”。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專業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才的標準條件,由專業派遣機構選擇人才,派往用工單位。這樣,用工單位只用人,派遣服務機構來管人,被派遣人員專心工作,從而形成了三方權利義務明確的多贏格局。
勞務派遣,保證有限的就業機會優先分配給有效率的群體。 使得被派遣勞動者無后顧之憂,勞務派遣機構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派遣勞動者人、檔分離,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同時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憑借個人能力實現自身價值。

隨著勞務派遣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勞務派遣公司成為企業減少用工成本的良好途徑。通過勞務派遣既可以充分保障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主張權利,又可以有效制約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拒絕承擔法定義務的行為,對規范當前勞動力市場用工行為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那么具體勞務派遣公司能從哪些方面給企業帶來好處促進發展呢?
1、簡化管理程序。
勞動派遣公司組織負責為用人單位進行人員招聘、入職離職、簽定勞動合同、核定繳納社1保費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勞動事務工作,有效減輕用工單位負擔,1保證其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的競爭。
2、減少勞動爭議。
由于勞動者與勞務派遣組織建立了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即使發生勞動爭議,也是由勞動派遣組織負責協調處理,給用人單位減輕了壓力和負擔。
3、分擔風險和責任:
用人單位使用的是勞動派遣公司組織的員工,因此不占用人單位編制。工資、福利、社1保費等項支出不計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也不在用人單位勞動統計、勞動年檢的范圍內,對用人單位來說沒有任何風險和責任。

在勞務外包法律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即發包單位、外包單位(承包單位)和勞動者。
1、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直接用工關系,雙方之間可能存在雇傭關系或者勞動關系。就此法律尚未做出強制規定,由外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自行協商。
2、外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的關系。發包單位和外包單位之間為合同關系,雙方因訂立的業務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通常來說,勞務外包模式中,發包人支付報酬,購買的是外包企業的勞務成果。在性質上更接近于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借由承攬合同來保障和實現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系。承包單位不僅負有簽合同、發工資、繳保險的義務,還須承擔員工管理、勞動過程控制、蕞終產品服務質量控制等一系列責任。承包方與發包方通過民事法律關系調整勞務關系,發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加班費等問題,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時較大程度避免了勞動爭議。
3、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單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兩者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勞動者只需提供發包單位要求的勞動成果。發包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發包單位無需對勞動者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