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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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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潛在著索賠機會
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潛在著索賠機會。
l、時的材料單價與實際施工時期單價差異大,超出約定值,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來確認;
2、國家調整關于建設銀行利率的規定;
3、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種設備、材料的通知;
4、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推廣某些設備、施工技術的規定;
5、國家對某種設備、建筑材料限制進口、提高關稅的規定;
6、在一種外資或中外合資工程項目中貨幣貶值也有可能導致索賠。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建設法規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筑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這類法規主要內容涉及: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等級劃分;明確各級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確定各級企業所能承擔的任務范圍;以及其等級評定的申請、審查、批準、升降管理等方面。
2、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筑法》規定對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等。這類法規主要涉及建筑活動的從業者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注冊等級劃分;考試和注冊辦法;執業范圍;權利、義務及管理等。
勞務分包的概述:
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的勞務分包,一般不需要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許可。業主不得勞務承包人,勞務承包人也不得將該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其他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單位或者他人。
在勞務分包中,勞務承包商僅提供勞務,而材料、設備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承包提供。勞務分包純粹屬于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設備、材料等均完全由總承包單位進行負責。

勞務分包的強制性要件、資質
依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規定,承接勞務分包的企業,必須獲得相應勞務分包資質,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因此,對于工程勞務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勞務分包人只能是具備承攬相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而不允許個人承攬勞務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