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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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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53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
客戶告知書的制作和信息提示:
由于保險行業所具有的高技術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展業中,應盡量向客戶披露相關的信息。具體的方式是制作規范的客戶告知書,并在開展業務時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至少應當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及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等基本事項。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董事、管理人員與被代理保險公司或者相關中介機構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在客戶告知書中說明。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向投保人明確提示保險合同中免除責任或者除外責任、退保及其他費用扣除、現金價值、猶豫期等條款。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許可證到期的,或者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從保險中介市場退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53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六條以外關于公司設立的條件;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許可證到期的,或者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從保險中介市場退出。(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四)存在重大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續有效期,或者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吊銷的,應當依法組織或者對保險代理業務進行結算,退出保險中介市場。

在營銷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員可以完全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更加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各家保險公司在產品及服務上的優劣,幫助客戶選購到滿意的“黃金組合”。而專業公司的業務員只能是“王婆賣瓜——自賣自夸”。
在理賠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站在中介的立場上,為了業務的發展,考慮多的是被保險人(客戶)的利益和滿意度,是向客戶方傾斜的。而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首先考慮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險公司傾斜的。保險代理公司在理賠階段起著監督、督促和公正的作用。它是為了達到有效的經營管理的目的,規定各個部門及其組成人員的職責以及不同職責之間的相互關系。如發生理賠不公,保險代理公司可以代客戶查找有關條款、證據,代理客戶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