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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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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鑒定時間限制是多久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賦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需要,也是對用人單位履行申請工傷職責的督促。
根據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因工傷事故不能夠工作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辭退的,但是勞動者也可以辭職,而且不影響申請工傷待遇。超過工傷鑒定時間怎么辦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期限,勞動者能否再主張權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過了“一年”的有效期。這里經常存在一種誤區,很多人認為一年的時效就是從發生工傷時開始計算,于是距離發生工傷一年的就認為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其實這種起算點的算法是錯誤的。

選擇在受訴院所在地有辦公場所的工傷鑒定機構。有的工傷鑒定機構在當地沒有辦事機構,選擇這種鑒定機構做鑒定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需要補充或者重新鑒定時不及時;二是需要解釋或者出庭時不方便。當事人不可為追求傷殘級別而隨便選擇工傷鑒定機構,特別是不要選擇在受訴法所在地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的工傷鑒定機構,否則一旦重新鑒定,對當事人很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