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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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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間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應在終結后進行,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或更長時間,但若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機構的建議提前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體內有固定物的(如中安裝的鋼釘)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部門指派,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當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當事人一定要確認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無法得到的采納。

對于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高人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為例)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程序,傷殘鑒定則在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工傷認定后,傷殘鑒定時間沒有規定,但是當事人需注意民事時效,一般時效期間為一年;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