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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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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同經濟改革相結合,為經濟改革服務。公司設立的審計 機構,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通過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監督履行財務責任性,改善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改革健康發展。遵照審計法規,審計機構在董事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系統的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
內部審計部門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與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高他們的效果。
企業規模越大,越不能離開內部審計,如果沒有內部審計,企業的長期發展將會受到舞弊、資源浪費、違規經營、監管處罰等風險的困擾。
但是,一般性的涉及企業股東相關利益時,是需要進行外部審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第三方審計公司,進行審查。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業務及內部控制體系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審計的剩余風險降到水平。
重點審計領域的確定一般采取兩種方法:一是審計人員根據內部控制標準,對審計領域作出職業判斷;二是采取訪談法,對公司管理層或基層員工進行訪談,了解他們關注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