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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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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施工的疏散布局 一、建筑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
二、地下、半地下建筑內的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三、消防設計施工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四、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6-9米。
五、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
六、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七、消防設計施工高層建筑安全處口或疏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八、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九、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級二級25米,環形通道22米。設有自動噴水系統的建筑疏散距離可增加25%。
十、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十一、消防設計施工的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十二、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防火墻。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微型消防站建設方案
有些商(市)場在更新改造時,在營業期間需進行明火作業等,其潛在火災危險性也較大。
個別單位的領導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存在著重經營輕視消防安全的僥幸心理;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人員教育不到位,對火災隱患的整改不及時,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未真正建立等問題。
一些商(市)場未按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廣播未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和輕便滅火器材。
消防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2)工作泵、備用泵、 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出水管上安裝閘閥時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3)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
(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試驗用的放水閥及排水管。
消防工程提醒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消防工程維護保養加強對已投人使用建筑消防器材監督。經消防驗收合格已投人使用的建筑,需要更新和維修消防產品時,沒有得到有效監督。消防監督人員在日常的防火監督檢查中,只注重消防設施的有無,卻忽視了對消防產品本身的合法性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所以,必須加強對已投人使用建筑的消防器材的監督,把好消防產品進人使用領域的每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