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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7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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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舞臺燈光的起源
早期戲劇曾有露天或半露天的演出史,都以日光為光源。但隨著演出場所搬進室內或夜間演出,開始出現了舞臺燈光。據文字記載,1102年后,中國北宋的汴梁,每逢元宵節都演出“百戲”,看臺樓下用坊木壘成舞臺,臺兩旁的垛樓上各掛燈球一枚,大有丈余,內燃椽燭,這是中國人造光源之始。16世紀歐洲如在室外夜間演出,則用浸過樹脂的繩子制成篝燈作為光源。15~16世紀間,意大利布景師進行了色光照明的試驗。17世紀初意大利人在演出中做過控制燈光驟暗的各種試驗。
燈光的分配及變化性能
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
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燈光設計原則
舞臺燈光系統設計是遵循舞臺藝術表演的規律和特殊使用要求進行配置的,其目的在于將各種表演藝術再現過程所需的燈光工藝設備,按系統工程進行設計配置,使舞臺燈光系統準確、圓滿地為藝術展示服務。
1. 創造完全的舞臺布光自由空間,適應一切布光要求;
2. 為使該系統能夠持續運行,適當加大儲備和擴展空間;
3. 系統的抗干擾能力和安全性作為重要設計指標;
4. 節能冷光新型燈具被引入系統設計中;
5. DMX512數字信號網絡技術被引入系統設計的各個環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