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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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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生產經營場所不在企業注冊地,應該向誰申請排污許可證?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排污證其他要求
納入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規范運行管理、運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逾期不辦理且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違反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污有什么處罰?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違反排污許可自行監測要求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排污單位存在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n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