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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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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加式侵權
指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等之后,通過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仍然侵犯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疊加式侵權特征:
??他人制造的產品已經侵犯了別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第三人在該侵權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者色彩等,形成新的產品外觀;
??該新產品仍然侵犯了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疊加式侵權與直接侵權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均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但直接侵權是制造者制造的產品直接侵犯了 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是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并與原有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產 品外觀。因此,從侵權行為分析,疊加式侵權至少包括了兩個直接侵權行為,其實施侵權行為的民事主體至少是兩個以上。
??疊加式侵權與間接侵權是 兩種不同的侵權行為,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自己沒有直接侵犯專利權,卻誘導、慫恿、唆使他人侵犯專利權,促進或促成了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在客觀上損害 了專利權人的利益。因此,間接侵權并沒有直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卻直接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重復侵權亦不相 同。重復侵權是指行為人在被行政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侵權后或者在法i院判決構成侵權后,仍然實施同一侵權行為。因此,重復侵權的實施主體只有一個,而且其前 后實施的侵權行為是相同的。但疊加式侵權的實施主體至少兩個以上,而且他們所實施的侵權行為是不相同的。
開拓性發明
開拓性發明,是指一種全新的技術方案,在技術史i上未曾有過先例,它為人類科學技術在某個時期的發展開創了新紀元。
??開拓性發明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例如,中國的四大發明——指南針、造紙術、活字印刷術和火i藥。此外,作為開拓性發明的例子還有:蒸汽機、白熾燈、收音機、雷達、激光器、利用計算機實現漢字輸入等。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行為要件
??在確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后,我們需要判定被控侵權人有無侵權行為,被控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前提條件。
??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由此看出,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未經權利人許可即沒有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專利權的本質是實施專利的獨占權。按照專利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之規定,相對人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而實施其專利;第三人可以通過與前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簽訂分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而獲得專利的實施權,當然,這種分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專利法中沒有對外觀設計專利效力的限制性規定,專利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推廣應用制度和專利法第六章規定的強制許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實施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實施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實施專利的前提必須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即為工農業生產或者商業經營的目的,而不是個人消費的目的。另外,行為的方式為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需要注重的是,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中不包含使用行為和許諾銷售行為。
??(3)行為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中制造、銷售、進口行為的客體是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如前所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的產品;二是與權利人獲得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第1個條件在本文第1部分中已經詳述,第二個條件將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論述,故這里不再贅述。
??只要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就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不是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