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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8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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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的要求
(一)評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正確反映了絕大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能否為本級財力承受、能否為絕大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是否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經過專業的、嚴密的決策審批程序;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不會導致相關行業、地區群眾相互攀比;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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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性中的綜合治理
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是我國法律工作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改革開放使過去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變為相對放權搞活的新體制。社會開放了,情況復雜多了,治安狀況也較過去大不相同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專門工作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傳統是不是過時了?
幾十年的實踐證明,這一傳統不僅沒有過時,反而更加重要了。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是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無論什么時候,管理社會,維護治安,不堅持群眾路線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我們必須適應新的形勢、新的情況,更好地運用和發展專門工作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優良傳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新形勢下堅持和發揚這一優良傳統的新形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新路子。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幾個基本問題
有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一些方面,一直存在不同的認識。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有幾個基本的認知是必須知道的。為何要建立穩評工作機制首先,現實的發展環境和條件迫使我們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為什么要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一是“形勢所迫,迫不得已”;二是“轉變理念,發現基本問題,重視社會穩定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