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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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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的期限
一般簡單的鑒定事項應當自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而復雜的也應不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但若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申請鑒定應遵循: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資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對于函件委托的,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鑒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偽鑒定。(2)章印文真偽鑒定。(3)涂改、添加文書鑒定。(4)印刷、打印、復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鑒定。(5)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章印文的時序鑒定。(6)章印文形成時間鑒定。(7)人像識別鑒定。(8)不可見文字材料鑒定。
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傷情鑒定
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鑒定中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鑒定的啟動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但若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應予準許。
怎么進行鑒定?
鑒定分四個步驟,一是委托申請;二是審批受理;三是登記繳費以及四是辦結發放。
申請鑒定應遵循:委托
1、鑒定機構接受機關、仲裁機構的鑒定委托。
2、在訴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受理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傷情鑒定 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送鑒的材料虛或者失實的;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