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9 10:14  
【廣告】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立材料工裝準備控制制度
財務部門在每月的月底處理完所有的研究開發項目的領料單、出庫單。財務部門和研發部門每月核對領料情況,財務部門作為研發費用記賬依據的原材料領用單必須經過研發部門有關負責人簽署。財務部門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單據計算各項目的工裝準備費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