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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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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自觀眾席或其他位置需用的光位,主要用于跟蹤演員表演或突出某一特定光線,又用于主持人,是舞臺藝術的特寫之筆,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燈光系統電氣設備運行中的安全設置:觸電保護,由于燈光配電線路大部分經插座接到舞臺燈光,按低壓配電系統常規作法插座回路應裝設漏電保護。

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臺的普遍照明。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多。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電腦燈主要布置在舞臺上空的頂光燈桿上,可任意調整燈具投射角度,亮度,變換圖案,光束大小,顏色等功能,確保滿足演出對電腦燈變化要求。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

電腦燈主要布置在舞臺上空的頂光燈桿上,可任意調整燈具投射角度,亮度,變換圖案,光束大小,顏色等功能,確保滿足演出對電腦燈變化要求。腳光:自臺口前的臺板上向舞臺投射的光,主要輔助面光照明和消除由于面光等高位照射的人物面部和下顎所形成的陰影。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