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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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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設計基坑設計費用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
基坑工程設計應具備的資料
1、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與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2、用地紅線圖、周邊地形圖;
3、周邊相關建(構)筑物、管線的調查資料等環境資料;
4、建筑總平面圖及主體工程地下建筑、結構施工圖(含樁位圖);
5、相鄰地下工程施工情況和經驗性資料;
6、基礎施工對基坑支護設計的要求;
7、基坑周邊的地面堆載和活荷載。
基坑支護設計時,首先應當依據基坑深度、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環境條件和使用條件等合理劃分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然后綜合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施工、氣候條件、工期要求、造價等因素合理選擇支護結構類型。同一基坑的不同側壁可分別確定為不同的安全等級,并依據側壁安全等級分別進行設計。但當采用內支撐支護體系時,應以支撐兩側安全等級高的控制設計。表 32.2.1 為北京地方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11/489)有關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確定原則。
基坑支護設計參數
1.本建筑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級,基坑側壁重要性系數為1.0;
2.坑頂標高Ⅰ區為-0.300米,Ⅱ區為±0.00m ,坑底標高Ⅰ區為-6.300米,Ⅱ區為為-5.000m ;
3.開挖深度及支護方式詳見各區段剖面圖;
4.地面超載取10kPa ,超載類型為均布荷載,出土口超載取一個50Kpa 的均布荷載;
5.坑內水位標高取坑底下1.0m ;坑外水位標高取坑頂下0.5m ; (Ⅱ) 基坑支護設計原則
1.基坑設計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符合本工程現場、周邊環境實際。
2. 根據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和基坑周邊環境情況,從安全、經濟、可行、效率原則出發,優化設計,選出合理支護結構方案;
3.支護結構僅作為基坑施工的臨時支護結構,從基坑開挖至土方回填完畢不宜超過1年;
4.支護結構平面布置應滿足地下室邊墻外界尺寸要求,且支護結構受力變形、施工誤差等,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不影響地下室的正常施工;深度應滿足地下室凈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