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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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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致使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有所得的,沒收所得。
搏淵安環(天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環境保護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業務涵蓋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排污許可申請服務,多方面達標排放評估,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等。
工業廢氣如何處理1、可燃氣體的處理 ①可燃氣體的排放,假如排放量較大,應盡可能取舍人少的地方,注意周圍制止火,并備有相應的滅火器、砂子和水。
②排放鋼瓶中的可燃氣體,工作職員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進行操作,以防氣體噴出傷人。
③采用燃燒法處理時,應裝置減壓閥,把持可燃氣的速度,盡量使氣體緩緩放出,使之在焚燒安裝內充足熄滅掉。2、助燃氣體的處理 ①將黏著在容器閥門上或使用用具上的粉末、石油類、油脂類及可燃性物資,底肅清潔后,方可進行助燃氣的處理。
②嚴禁助燃氣體和可燃氣體在統一處所其鄰近進行處理,以防事變的產生。
③在處理助燃氣體的周圍,應無火源、無燃燒物和物品。3、毒性氣體的處理 ①處理毒性氣體時,工作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手套等勞維護具與處理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毒氣處理區。
②向大氣中直接排放少量毒性氣體,必須經有關部分批準后抉擇盡量偏遠的地方進行,節制排出口的濃度應稀釋到容許排放濃度以下。
③毒性氣體處置中采取的接收劑跟吸附劑,二氧化碳控制器,應確保其有效性方可應用。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施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