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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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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國家標準GB/T8946-1998中規定,“將袋攤平,在袋子的上,下兩個對角處圈定100mm×100mm兩方塊,方塊外邊與袋邊線相距100mm,目測方塊的經,緯根數,取平均值,計數時當訖點后不足一根時,按一根計。紙塑復合袋形式等同于縫底開口袋注意事項應貯藏于陰涼潔凈的室內,貯藏期從出廠日期算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國家標準中規定了編織密度的同時,規定了密度公差。編織密度主要取決于包裝產品,由用戶決定。


本標準規定了復合塑料編織袋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聚乙*樹脂為原料,經擠出、拉伸成扁絲,再經編織成的塑料編織布(以下簡稱布)為基材,經流延法復合后制成的用于包裝粉狀或粒狀固體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復合塑料編織袋(布/膜復合為二合一,布/膜/紙復合為三合一,經縫制或粘合縫制成袋分別稱為二合一袋和三合一袋)(以下簡稱袋)。不管是小件發快遞,還是大件發物流,編織袋已經成了他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復合塑料編織袋
品種
按主要材料構成分為聚丙*二合一袋,聚*烯三合一袋,聚*烯二合一袋,聚乙*三合一袋。
按縫制方法分為縫底袋、縫邊底袋、插口袋、粘合縫制袋。
規格
按袋的有效寬度分為450,500,550,600,650,700mm。
凡有效寬度不符合上述規格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袋的有效長度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