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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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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結構
(一)基礎
基礎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基礎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基礎必須堅固、穩定而可靠。
(二)地基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的土體或巖體,建筑物必須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內墻:內墻位于建筑物內部,主要起分隔內部空間的作用,也可起到一定的隔聲、防火等作用。為保證地基的堅固、穩定和防止發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地基應滿足以下要求:有足夠的承載力,有均勻的壓縮量,以保證有均勻的下沉;有防止產生滑坡、傾斜方面的能力。
細部構造
散水
散水指的是靠近勒腳下部的排水坡。它的作用是為了迅速排除從屋檐下滴的雨水,防止因積水滲入地基而造成建筑物的下沉。散水的寬度應稍大于屋檐的挑出尺寸,且不應小于600mm。散水坡度一般在5%左右。散水的常用材料為混凝土、磚、爐渣等。
墻身加固
當墻身由于承受集中荷載、開洞以及由于其它因素的影響,致使墻體穩定性有所降低,這時須考慮對墻身采取加固措施。
住宅建筑規范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2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3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采光和隔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