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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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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架施工組織說明
2.1.1 由綜合機電施工單位組織業主、監理、總包等單位共同進行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架的品牌比選確認工作,共同確定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架供應商,但終決策權屬建設方;
2.1.2 由抗震支架廠家負責組織機電設備抗震支架的深化設計和施工組織等工作。
2.1.3 抗震支架深化設計圖紙必須經機電設計單位復核確認、并統一由設計院出正式施工藍圖。
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抗震支架在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作用;抗震支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驗算;組成抗震之架的所有構件應該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件應便于安裝;保溫管道的抗震支架限位應按照管道保溫后的尺寸設計,且不應限制管道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

鑒定與加固、維護:
一是:規定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制度。
二是:規定對存在嚴重抗震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測,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公示抗震加固時間、后續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規定對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標識進行檢查、修繕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