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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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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是根據合同里的條款進行賠付的
大家知道,咱們的保險合同其實是一個具有法律效益的契約,也就意味著,你合同里面和保險公司約定的項目,就是保險公司終是否理賠的依據。所以,保險公司是根據合同里的條款進行賠付的。這也就意味著說,即便你買到的這款產品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產品,但因為你在投保的過程當中出現了各種問題,那么也有可能是拿不到理賠款項的。很多時候,造成我們理賠困難的原因其實就是兩點。

涉及保險糾紛的時效分為兩類
如果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公司對理賠發生爭議的,就涉及時效的問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涉及保險糾紛的時效分為兩類。 1、發生人壽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受益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時效期間為5年。 2、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時效統一規定為2年。 時效的計算就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需要注意的是,時效不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申請理賠日或者保險公司拒賠之日計算,由于存在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況,就會發生實際事故已經超過2年或著5年,但是還在時效期間的情況。這就提醒索賠權利人,保險事故發生雖然超過2年或者5年的,未必就喪失勝訴權、不能輕易放棄維權的機會。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后,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車輛保險理賠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保險人以營利為目的,惡意降低保險賠付率。從實踐看,車輛保險理賠糾紛的產生多與保險人自身的因素有關。如保險條款制定不嚴謹,責任確定不科學,任意設置拒賠和合同解除條款;保險事故發生后,不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足額理賠或對被保險人的損失不能夠進行足額定損;保險公司業務員為招攬業務,對標的物審核不嚴、未能向被保險詳細解讀保險條款及免賠責任等等。 被保險人對保險理賠程序、需要提供的理賠資料不太清楚或存在某些方面的誤解。如事故發生,未能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造成事故損失無法認定;在出險后,故意弄虛作假,銷毀相關證據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賠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