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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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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知識產權是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程序專利申請信息針對該類申請進行從嚴打擊、從嚴處置的相關措施:
①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②在公開渠道予以通報;
③在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該類申請數量;
④取消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資格;
⑤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
⑥同時對代理該類申請、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專利代理機構,采取行業自律措施。

知識產權”一詞在我國作為法律用語,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需要,將知識產權確認為基本民事權利之一,且設專節規定,但《通則》對知識產權并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說明。學理上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的主體通常是從事創造性智力勞動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
2.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非物質性成果,其表現為作品、發明創造、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等。
3.知識產權的內容體現為對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獲取利益的專有權利,即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進行的歸屬性控制、使用與處分行為并獲得相應的經濟對價。

程序專利申請信息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一般是企業認定的以合約形式禁止傳播的信息。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對象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該配方的全部成分。較為常見的,且具有代表性的是專有技術(Proprietary Technology),又稱秘密技術或技術訣竅(Know-how) ,是指從事生產、管理或財務等活動領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秘密知識、經驗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藝流程、公式、配方、技術規范、管理和銷售的技巧與經驗等。技術訣竅又特指生產有實用價值的、先進的、未經公開、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知識和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但未獲得授權的)。它可以通過具體資料形式表達,如圖紙、配方、專有工藝和特殊技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