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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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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指公司的構成及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它是為了達到有效的經營管理的目的,規定各個部門及其組成人員的職責以及不同職責之間的相互關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均是通過公司的組織結構進行的。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準據法、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不得、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即除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保險代理公司要想順利地開展活動,也必須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許可證到期的,或者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從保險中介市場退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53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六條以外關于公司設立的條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四)存在重大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續有效期,或者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吊銷的,應當依法組織或者對保險代理業務進行結算,退出保險中介市場。
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市場成熟以后的產物,是保險業務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保險市場的變革與深化。在經濟發達國家,保險中介早已成為保險市場的中堅力量。國外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產品設計、精算和投資上,市場的推銷并非他們的重點,更多的是由保險中介機構來承擔。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發展迅速,這就給保險代理公司的誕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近年來,我國中介服務發展迅猛。2005年,我國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總收入的73%,2006年已達到近80%,保險代理在保險市場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社會風險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保險代理公司的優勢團隊服務更具優勢。代理公司作為一級法人機構,聘請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和金融保險方面的管理精英,有利于限度地維護客戶、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等多方面的合法權益。這樣的模式就象開辦了一家保險超市,由被保險人(客戶)在專家的建議下挑選他們合適、最需要的保險產品。同時作為一級服務機構,將會以更多的服務項目,更先進的服務理念為廣大客戶提供更的售后服務.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
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