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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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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如何進行轉讓?
專利申請權人發生變動或轉讓他人的行為,首先雙方需要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即是指將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與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說訂立的合同,其合同內容包括雙方名稱、發明創造技術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專利技術的現狀況和約定金額。其次專利申請權人應向專利局提出并辦理轉讓登記程序,之后由專利局進行公告,生效期限為合同自登記之日起,如不向專利局進行辦理登記,該專利申請權將是不受保護。
專利檢索報告的作用及流程
專利檢索報告,通過對指ding專利的新穎性、實用性、創作性進行專利分析,形成報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jun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出具。專利檢索報告是任何人都能提出的,沒有要求上限制。
針對的檢索范圍較廣,申請專利中或未申請專利、授權專利、香港短期專利都能檢索。申請香港短期專利是必須要有這份檢索報告的;而其他類型檢索報告可有助于請求人更好了解該專利技術情況,有利于進行申請專利、專利規避等,有較多平臺進行維權可使用檢索報告致使對方產品下架或自己商品上架。
專利檢索報告的流程:提交專利檢索請求書、檢索的專利材料,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檢索中心會發送電子的檢索報告到指ding郵箱。
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一個專利申請包含兩個以上發明、實用或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的申請。
時間的限制:
1、專利已經被駁回、撤回、視為撤回,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2、申請人可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相當于在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之前)
3、專利在恢復期內、復審期間、行政訴訟期間,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已經提出了分案的專利再次提出分案申請,時間是根據原申請專利審核
5、對于審查員審查意見而提出分案申請提交時間,根據審查員通知書而定
專利分案申請,分為兩種情況:
1、主動提出分案申請,是指申請專利人在提交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的一件專利申請上,主動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申請。
2、被動分案申請,是指專利局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專利存在單一性缺陷,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