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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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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許可證
特種設備許可證基本條件
(1)配備與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設計、校核、審核、批準人員(注C-1);
(2)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
(3)具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出圖的能力,具備在互聯網上傳遞圖樣和文字所需的軟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技術負責人
由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gao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作出正確決定。
特種設備許可證
試制造
(1)試制造樣品應當能充分體現并且能驗證制造單位申請許可范圍內的制造和檢驗能力;
(2)試制造樣品數量及要求見表C-6,制造單位至少準備1臺許可范圍的試制造樣品,如果1臺試制造樣品不能完全包括許可范圍產品的制造工藝,可以通過增加試制造樣品來達到對所有制造工藝的覆蓋;試制造樣品應當完成耐壓試驗,未進行噴砂(丸)、油漆、涂裝;鑄造類等非焊(粘)接壓力容器的制造工藝還應當包括鑄件組裝、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的過程;
(3)典型產品涉及真空絕熱容器(罐體)、搪玻璃容器、多層壓力容器、儲氣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時,應當準備相應的試制造樣品。
制造單位同時設計本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
特種設備許可證
基本條件
(1)充裝單位取得政府規劃、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注C-1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具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后安全檢查的場地,安全檢查場地應當設置在充裝站區內,并且有必要的維修、安全設施和應急設備;
(3)具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地;
(4)充裝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者設有足夠能力的換氣通風裝置,以避免形成危險的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氣體,出現富氧或者缺氧等環境;根據充裝氣體的危險特性,還需要增加如充裝場地環境溫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設置安全出口,周圍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