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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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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系中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所以個人與個人之間是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的。另外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

其次,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于工。所以,應享受工療待遇。根據《》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就是你原來的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局)提出申請。倘若用人單位不愿提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的療費由傷保險金支付。

(2)從法律地位上來說,勞動關系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用人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勞動者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而在勞務關系中,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僅有經濟關系,而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3)從各方的權利義務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除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外,還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各種社會保險。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僅僅得到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從法律適用上來說,勞動關系發生糾紛時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糾紛則由合同法調整。

所以,一個員工從入職到離職,企業會經歷招人、用人、育人、留人四個階段。所以,企業為了讓員工能夠提升工作績效,會花費很多精力去管理。但勞務派遣工因為沒有跟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因此會被區別對待!
做勞務派遣工就一定沒前途?錯,做到這三點,你也可以找到好出路
勞務派遣工對用人單位來說,意味著什么?
從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三個原因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工對用人單位來說,意味著三點:
一點,隨時被用人單位退回
因為用人單位用勞務派遣工,就是為了配合業務特點,所以,企業忙的時候,就需要你,不忙的時候,就把你退回。當然,用人單位把你退回之后,你是可以由派遣單位派遣到別的公司去的。但是,這也會讓你沒有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