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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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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公司可以幫助企業分散就業風險
作為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化、規模化和服務化可以幫助解決勞動爭議,人力資源公司可以幫助企業分散就業風險,外包服務提供者可以利用其在人事和勞動方面的優勢,幫助企業降低和分解人力資源的投資風險。將人力資源外擺能夠刺激社會分工更加的細化,有助于提升社會的整體運作效率。進一步對分工進行細分,一定會帶來技術的專業化以及效率的提升,每一個環節效率的提升也就會自然而然的提升整體社會的效能。

外包相信很多企業都有使用過,在當今企業用工來說,企業把一些繁瑣的事務外包出去,從而達到規范勞動關系、轉移用工風險、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只有降低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可以實現較高的效益。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是兩種不同的用工方式,現在有很多企業都是會采用適合自身的用工方式,雖然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已經很普及,但仍有不少企業的HR還是分不清兩者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因為各種原因,員工起了跳槽的心思,雖然心已遠身未動,但這時老板如果心細,是可以看出蛛絲馬跡的。在員工離職前,內心經歷了各種不爽!痛苦!掙扎!糾結!這樣的心態下會表現出一些行為的變化,如果向來勤快認真的員工出現了“反常”的行為,這時該警惕了。員工變得很“佛系”,做啥都提不起勁、工作能拖則拖、能推就推、實在不行就應付;員工變得很“低調”,任務不申請了,業績不突出了,在領導面前很少露面了,公司活動也不參與了;

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作了如下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動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定的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但對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規定,這就意味著既可以簽訂一年,也可以簽訂一年以上。
2、而一旦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即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資格,再續簽勞動合同時,有權要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