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9 07:02  
【廣告】





遺產繼承法律知識誤區:
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
律師糾錯: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1、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蕞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2、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于何處,可以想像,后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于“流失”。
3、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4、成為遺囑中指訂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經濟糾紛通過判1決后,只要是判1決書下來了就應當履行義務,但是遇到那種不配合的人也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了,如果對方再三不執行可能犯錯誤。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咨詢:離婚后按揭的房屋如何分配?婚姻難以維系,走到了離婚的地步,在對婚姻財產的分割上,經常難以兩全。以夫妻按揭房屋為例,作為財產大頭,經常是爭執的重點,那么離婚前按揭的房屋,到底離婚后應該如何分配處理。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夫妻雙方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除夫妻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這樣一個大的原則:婚前個人所購房屋,婚后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采取法定和約定并行的辦法,有約定時依約定,無約定時依法定。依據上述《婚姻法》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屬雙方民事行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方可產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對夫妻財產所有權約定時間未作限制,因此,可以在婚前作出約定,也可以在婚后作出約定。婚前財產約定,婚后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大致有以下三類處理方式: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采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并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3、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