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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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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近些年,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在法律法規中也得到了體現,《循環經濟促進法》的修訂及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l法》等,給木質包裝箱的循環復用指明了方向,特別是在GB/T 32568-2016《重復使用包裝箱通用技術條件》中有關于圍板箱的描述,但同時由于對周轉容器的重復使用還缺乏制度與法規約束,國內周轉體系建立尚未健全完善,針對木質圍板箱產品的產品標準沒有詳細的規定;
3.5在試驗方法中,本標準在前言中作了關于與EN13545的比較。尤為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符合作為一個包裝箱的產品標準,就需要有整箱性能試驗。如常見的壓力試驗、跌落試驗、沖擊試驗以及彎曲試驗等,除此以外,還考慮到該包裝容器為一簡易包裝,頂蓋與箱體四周并未采取釘合強度較好的連接方式,如釘接等,所以本標準,增加了頂蓋的承重試驗。
標準中所列的板材性能試驗、連接強度拉伸試驗、側向載荷性能試驗以及整箱抗壓試驗等都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外文標準中的其它類型的試驗,主要是作為可選試驗方法來要求的,根據經驗,對實際使用影響有限,因而其它試驗方法未在本標準中體現。本標準在整箱性能試驗方法中,也參考了托盤圍板的主要相關標準,從國家標準中關于托盤術語這一標準中, 其實對圍板產品有了初步的定義,基本上屬于箱式托盤,所以本標準在整箱試驗中引用了箱式托盤的國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