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4-19 05:08  
【廣告】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和繼承。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我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常用的房地產評估方法有:1、成本法(1)成本積算法,即對取得土地或已實現的土地開發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對于正常成本費用累積后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