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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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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場所
1.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規范相關規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
3. 廠房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規范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4.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對于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物流等使用需要開口的部位,需采用與防火墻等效的措施進行分隔,如防火門、防火卷簾,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安裝要求
1. 防火卷簾的安裝,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設計變更通知單等技術文件的要求。
2. 防火卷簾的安裝過程應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結束后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應由監理單位監督。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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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檢驗
1.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5樘以下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樘的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驗聯動控制功能。
2. 每樘防火卷簾及配套的卷門機、控制器、手動按鈕盒、溫控釋放裝置,均應在其明顯部位設置性標牌,并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耐火性能及商標、生產單位(制造商)名稱、廠址、出廠日期、產品編號或生產批號、執行標準等。
3. 防火卷簾的鋼質簾面及卷門機、控制器等金屬零部件的表面不應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等缺陷。
4. 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簾面,不應有撕裂、缺角、挖補、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
目前市場上用的防火卷簾門材質主要為鋼質和無機復合材料。
防火卷簾的系統功能
主要包括防火卷簾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自動控制功能、手動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控制速放功能、備用電源功能;防火卷簾用卷門機的手動操作功能、電動啟閉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動限位功能;防火卷簾的運行平穩性、電動啟閉運行速度、運行噪音等功能的檢查。
防火卷簾門主要用于大型超市(大賣場)、大型商場、大型專業資料市場、大型展館、廠房、倉庫等有消防請求的公共場所。當火災發作時,防火卷簾門在消防中心操控體系的操控下,按預先設定的程序自動放下(下行),然后到達阻撓火焰向別的規模延伸的作用,為施行消防救活爭取名貴的時刻。
在某些場合,修建內不裝備消防中心操控體系,防火卷簾門僅借助于防火卷簾門的消防操控電器箱完成防火卷簾門的防火規則運轉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當火災發作時,煙霧傳感器接納的火災信號直接傳至防火卷簾門的消防操控電器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