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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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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準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序
按照我國海關的監管方式,上述九項暫準進出境貨物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監管方式的報關程序: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暫準進出境貨物;不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展覽品;集裝箱箱體;暫時進出口貨物。



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貨物驗收之
(3)有貨無單
貨物業經運送人運至庫場,但倉儲管理人員并未收到有關貨物的單證,這時倉儲管理人員應安排場所予以暫存,并及時通知有關人或單位補送單證,待單證到齊后再驗收入庫場。
(4)有單無貨
在貨物實際入庫場之前,有時為便于庫場做好倉儲準備工作,貨物托運保管人事先將有關單證送倉儲保管人,而事后卻遲遲未將貨物送庫場,形成有單無貨。這種情況下倉儲保管人應及時與貨物托運保管人聯系,一旦查明確無貨來庫場,則可將單證送回并注銷。
(5)貨未到齊
由于多種原因,同一張單證上的貨物未能一起運至庫場儲存,此時倉儲管理人員可根據實際到貨情況在有關單證上簽收。

是否任何進口貨物都能放棄? 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不得聲明放棄; 如不能放棄,海關如何處理? 1、除符合國家規定、并辦理申報進口手續準予進口的外,由海關責令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載運該貨物進境的運輸工具負責人退運出境;
2、無法退運的,由海關責令其在海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其他妥善處理,銷毀和處理的費用由收貨人承擔。收貨人無法確認的,由相關運輸工具負責人及承運人承擔;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