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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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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早由GilbertN.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S.Whittingham提出并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于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在傳統汽車市場上,我國的有關政策是滯后于大量存在無序拆解牟利現象而出現的,這顯然不利于規范汽車后市場乃至汽車工業本身的有序發展。反觀新能源汽車,決策者顯然是在前車之鑒下才提早布局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的,其目的,正是要在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之初就將可能產生的問題,未雨綢繆地加以預判和解決。
實際上,早在2015年九月,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制定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就曾公開征求意見,可見決策層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長遠發展規劃早已成竹在胸。動力鋰電池回收廠家
國內個關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指出回收拆解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進一步保證了動力電池安全、環保、效高的回收利用。此外,明年2月1日起,《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等3項動力電池新國標也將正式實施。
有理由相信, 隨著國家標準發布,當下無序的動力電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現狀有望改變。該規范對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安全性、作業程序、存儲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嚴格要求,規范了我國車用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拆解、專業性技術及回收體系,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行業發展難題。
顯然,相對原材料的礦山生產,金屬回收利用要好得多,在節能減排上也有很大的優勢,動力電池的回收關系到構建低碳經濟和環境友好的問題,國家大力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勢在必行。動力鋰電池回收廠家
動力鋰離子電池的一般使用壽命約為8年,但車用動力鋰電池的容量衰減至80%以下時就會被廢棄,實際使用時間約為3-6年。在對這些廢棄的車用動力鋰電池進行材料或能量的回收前,還可以把它們用于電網儲能或作為低等級的動力源,建立電池梯級的二次利用體系,充分發揮動力鋰電池的社會經濟效益。
盡管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的重要性在業界已達成共識,但其循環利用市場尚處于萌芽階段,無論是政策法規、工藝技術還是回收體系,都亟待進一步加強研究和規范。動力鋰電池回收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