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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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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涉及人身傷害的,受傷的人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應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那么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怎么走? 步:什么時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在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但一般都是終結后,或出院后傷情已穩定時。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終結或者臨床治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鑒定機構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都要進行傷殘鑒定。如不進行傷殘鑒定,則賠償額很低,有的還得倒賠給車方。所以,進行傷殘鑒定,是成功獲得理想賠償的關鍵環節。 從我們多年的經驗來看,受害人獲得理想的鑒定結論,必須要注意兩個關鍵環節:一是鑒定單位的選擇,二是鑒定時機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別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律師打官司的受害人,經常在鑒定環節吃虧了都還蒙在鼓里。

如何申請傷殘鑒定 有兩種方式: 1.向機關申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自行鑒定。一般大型醫院或大學都有鑒定中心,可以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但是自行鑒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