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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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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
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
1、經營許可證分類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和其它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以外的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2)甲種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3)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令第344號)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4、《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安監管二字[2002]103號) 5、《
20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 2、經營、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得或委派不實際參與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擔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沒有也不租賃倉儲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僅從事純往來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沒有也不租賃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文件;
有氣瓶充裝作業的企業還需要提交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件);
經營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企業,要提交廣東省禁止化學公約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意經營的批準文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