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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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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代理出口退稅操作中的風險?
隨著中國對外貿易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稅務局規范出口退稅業務文件和操作程序,不斷更新迭代變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防范出口退稅風險呢?
1、外貿企業申報后應當及時. "稅務法"規定企業不得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或免除增值稅退稅(免稅)稅務證明,出口退稅(免稅)稅務業務免稅.這意味著不能扣除和退還進項稅.
2、商品的退稅率不應該是錯誤的.具有不同退稅率的商品和服務應單獨申報,核算并申報退稅(免稅).如果他們沒有單獨申報,說明或不清楚,退稅率將從低處適用.調整退稅率時,申報出口的貨物應當按照出口貨物申報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非海關出口銷售的貨物,應當在簽發出口票或普通票時.
3、稅收基礎必須準確.稅收基礎是出口貨物服務的實際離岸價值,它基于出口票上的離岸價格.如果出口票未反映實際FOB價格,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進行核實.
東莞有關代理出口退稅規定
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規定,享有進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有進出口運營權的企業.那么,企業托付代理出口的貨品的退稅應該如何處理呢?現在,隨勁航物流代理出口退稅一同來看看吧.
根據委托代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
一、國家批準辦理退稅的企業范圍及貨物范圍
1、生產企業的自產貨品(含擴散產品、協作出產產品、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003號文件規則的貴重貨品);2、有出口運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按規則準予退稅的貨品.
對無出口運營權的流通性公司運營的貨品及生產企業外購貨品托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處理退稅.
二、托付方在請求處理出口退(免)稅時,生產企業必須提供下列憑據資料:
1、代理出口貨品證明;
2、出口貨品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品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協議規則由受托方收匯核銷的在外;4、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5、出口貨品出售明細帳;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品與其他貨品一并報關或收匯核銷的,托付方請求東莞出口退稅時有必要供給經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后的出口貨品報關單(出口退稅聯)或出口貨品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復印件.
三、代理出口貨品退(免)稅規則
代理出口貨品退(免)稅的核算,根據退稅稅款歸屬原則,應在代理出口貨品的托付方進行.
1、托付方是出產企業的退(免)稅規則
若托付方是出產企業(不論出產企業是否具有進出口運營權),其托付代理出口貨品對比出產企業的自營出口貨品,分別不同情況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稅款.
若托付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托付代理出口的貨品,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2、托付方是有出口運營權的其他企業的退稅規則
根據現行政策規則,托付方是有出口運營權的其他企業,如外貿企業、工貿企業等,代理出口貨品的應退稅款,應依據該貨品增值的金額和相關退稅率核算確定.
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
按照國家新外貿法規定,出口退稅的主體可以是企業、其他組織、個人.
我們說起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主要指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企業,它是出口退(免)稅的主體,也是出口退(免)稅的享受人.
它與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凡是出口退(免)稅的享受人都是納稅人.享受人必須按規定履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所有事項,否則應由該行為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包括: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企業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貿企業、集生產與貿易為一體的集團貿易公司
3、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
4、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型企業
5、國家規定特許退稅的企業
(1)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2)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3)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4)國內航空供應公司向國外航空公司銷售航空食品;(5)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6)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通過國際招標機電產品的中標的企業;(7)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8)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和合資合作項目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9)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邊境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10)國內生產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11)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12)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準予退還.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金額打錯了,如何申報退稅
申報出口退稅需要準備齊全、無錯誤的單據憑證.那么,如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金額打錯了,應該如何申報退稅?勁航企業代理告訴你:
財稅[2012]39號第4條項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2號第2條第9項規定:生產企業申報免抵退稅時,若報送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中的離岸價與相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離岸價不一致的,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報《出口貨物離岸價差異原因說明表》.
所以,您公司可以申報出口退稅,須按照正確的出口額申報出口退稅,在申報出口退稅時除了提供正常申報的退稅資料外,須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差異原因說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