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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12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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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環評參與宏觀調控
1 措施堅決 全國各地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凡是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不予審批,凡是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實施。
2 機制 積極建立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
2009年9月26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區域的產業規劃環評工作。嚴格遵守“四個不批、三個嚴格”原則國家對不符合環保法律的建設項目設置了“防火墻”。未開展區域產業規劃環評、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的、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者修編而未經重新或者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審批區域內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說的直白一點,“環保管家”就是一種近幾年興起的第三方環境服務,屬于傳統環保服務的升級衍生業務。有關環保管家的服務內容以及服務范圍等,一系列政策法規文件都有提及。
“環保管家”濫觴于2014年。這年12月,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2014〕69號),提出“委托環境服務公司探索污染治理的新模式,鼓勵地方政府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激勵約束機制還未形成目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中,沒有法律法規支撐,單靠政策措施不夠有力,性的激勵約束機制還沒能形成。未開展區域產業規劃環評、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的、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者修編而未經重新或者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審批區域內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一些地區監管職能部門感到沒有法律支撐,工作中的抓手不夠,監督管理和行政中的依據不足,在同時又面臨人員和資金缺乏的情況下,出現畏難情緒。對于不達標和對達標不積極的企業,制約手段不健全,當然更談不上處罰力度了。所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在各地進展不平衡,重視的地區進展較快,反之則緩慢。雖然重視是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然而倚重的意志是不利于工作長遠發展的。正是沒有法律法規可依據,有的地區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當作一項活動,一種運動,缺乏長遠的打算和考慮,或者視為企業的自愿行為,對建設工作疏于監管,缺乏統一的。正如鄧關于民主和法制的論述“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變而改變,不因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9因此,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立法,按“屬地管理,分行業監管”的原則,使得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有法可依,加強對建設工作的監管就非常的必要和迫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