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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6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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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介紹
一、發明 :
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該局的工作地點分布在德國的慕尼黑、荷蘭的海牙、奧地利的維也納以及德國的柏林四個城市。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保護的發明。
二、實用新型
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一,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另外,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專利性審查,較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僅形式審查,不涉及專利性審查。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PCT體系的運作
PCT申請人
1.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對不同的指1定國可有不同的申請人
3.至少有一個申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PCT成員國
PCT申請在哪兒提出
PCT申請多數向作為PCT受理局的國家局提出。哈拉雷協議、歐亞公約或者歐洲公約的成員國的國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選擇向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RIPO)局、歐亞局或歐洲局分別提出國際申請。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國民或居民只能向作為他們受理局的WIPO國際局提出國際申請。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考慮的。此外,所有PCT成員國的國民和居民也可以選擇國際局作為受理局。
國際申請的效力
國際申請可以產生國際申請日, 申請人可以在其申請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員國,國際申請在每個指1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對某些地區條約成員的PCT成員國還可產區申請的效力。下文中,筆者僅對發明專利申請與外觀專利申請程序上的主要區別進行宏觀的概述,使申請人能夠對兩種專利申請的不同之處有一個初步的了解。由哈拉雷協議,歐亞公約,以及歐洲公約建立起來的地區體系的成員國可能會'關閉獲得國家保護的途徑',即指1定該成員國的國際申請可自動被作為地區(ARIPO、歐亞或歐洲)申請處理, 并由各自的地區局處理。
關于美國知識產權的相關申請人可通過國家1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申請。然后依據相關法,發明申請的審批一般的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一、關于申請前的查詢美國聯邦知識產權檢索日本申請/代理(國際版)國際委托代理機構查詢
二、關于申請文件的準備申請前需要準備一下材料:發明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三、關于受理申請的部門申請人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1知識產權局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分局專門受理申請。【諸如: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
四、辦理申請1、辦理申請2、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3、提交申請并排列申請文件4、對于申請文件紙張的要求5、申請的受理6、申請文件文字和書寫的要求7、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8、申請文件提交需要注意的事項9、受理通知書
五、費用1、繳費日期的確定 2、繳費注意事項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宣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獨立發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先獲得的實用新型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權的,可以授予發明權。作為工業產權數字圖書館的工業產權信息數據,英文版網頁上只有日本專利、實用新型和商標數據,日本版網頁上還包括外觀設計數據。 由上述規定可知,申請人可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申請發明,如下:
一、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授權,取得證書。實用新型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從申請到授權發證的時間通常在6-12個月左右。對于很多申請人而言,與申請有關的產品,經常在申請之后,就會參展,并投放市場。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為準。申請實用新型能及時通過已獲得的權進行維權、宣傳推廣和資質認證等。
二、寧愿勾錯,也不要漏選。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未作說明的,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權的規定處理。按這個法條來理解,同一天申請的實用新型和發明,即便不是相同的發明創造,在請求書做了勾選不會有問題。世界各地專利檢索系統的正確進入方法中國香港香港的專利保護的客體有標準專利、短期專利和外觀設計。如果在請求書中漏選了,發明符合授權條件時,只能通過修改權利要求,進一步縮小保護范圍,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不同來獲得授權。
三,只能在實用新型的權利有效時,才能通過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這種情況時常有發生1,發明的審查時間比較長,在通過實質性要求的審查之后,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因為未交年費而權利終止。
四,實用新型和發明的保護時間無縫對接。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實用新型權自公告授予發明權之日起終止。USPTO網站是政府性官1方網站,全1方位向全世界提供專利信息服務,專利數據庫每周更新,具有豐富的檢索入口和經過詳盡標引的專利題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也即在發明的答復過程中,為了能獲得發明的授權而提交的實用新型的放棄權聲明,其生效條件是發明的授權,若審查員針對發明又審查出其它的問題,導致該發明無法授權時,該實用新型的放棄權聲明是不會生效的。
五,擴大保護范圍。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發明創造,必定是與結構有關的。若只申請實用新型,無法對與該結構有關的方法進行保護。同時申請發明,則可以在發明的申請文件,對與該結構有關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裝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進行保護。
六、延長主動分案的時間。在同一份申請文件中,發明人可能針對其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出多種技術方案。寫入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在不具有單一性時,審查員會發出要求分案的審查意見。又由于權項超出十個會增加每項150元的超項費,也有些技術方案是明顯不具有單一性的,申請人出于申請費用的考慮,可以將這些不具有單一性的技術方案寫在說明書。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這些技術方案可能不被申請人在實際生產采用,但卻很可能被同行所采用。在市場推廣過程中,發明尚在審查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市場應用的情況,對于那些被同行應用的技術方案提出主動分案申請,以達到壟斷市場,保護自身市場利益的目的。由于同時申請了實用新型,有實用新型權進行維權,發明的審查過程較長,有更長的時間來考慮是否需要進行分案申請。
八、發明的授權不一定需要放棄實用新型。代理行業,有一種觀點認為代理人不需要做出創造性勞動,照著技術交底材料來寫。而另一種觀點認為代理人對發明人的技術方案進行撰寫時,是第二次創造。撰寫時需要充分理解技術交底材料,基于自己的經驗,與發明人深度溝通,將內容補充完整,寫出內容更為豐富的申請文件。PCT的主要優點1.對就某一發明在幾個國家尋求保護的任何個人或公司(“申請人”)來說,使用PCT意味著節省時間、工作量和資金。由于權利要求有超項費產生,因此,在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時,可以考慮將二者的權利要求寫出不同的內容。將采用較多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寫在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中,而將較具有前瞻性的技術方案寫至發明的申請文件中。這樣的二份申請,雖然來自同一個發明創意,卻會因為技術方案存在差異,構成不同的保護范圍,也就不是法上所說的“相同的發明創造”,二者的權利可以同時存在。
九、保護期限更長。若只申請實用新型,權只能是從授權日開始,至申請日之后的第十年。若同時申請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則可以將保護期限延長至申請日之后的二十年。
十、發明授權之前的公開階段,被人使用了,還可以通過實用新型權進出維權,讓侵權方進行賠償,而不只是發明公開狀態的技術使用費。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即享有請求給付發明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的權利,但對于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行為,申請人并不享有請求停止實施的權利。因此,在發明臨時保護期內實施相關發明的,不屬于法禁止的行為。在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被訴侵權產品不為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后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行為,即使未經權人許可,也應當得到允許。6.使用PCT還幫助申請人在國家階段程序中決定,是否在各個國家專利局繼續進行該申請。也就是說,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對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的被訴侵權產品的后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對于在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的被訴侵權產品,在銷售者、使用者提供了合法來源的情況下,銷售者、使用者不應承擔支付適當費用的責任。由此可見,在發明授權之前的公開階段,別人使用其技術,在維權過程中將會大打折扣,若是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實用新型的授權時間和發明的公開時間相近,此時已經可以采用實用新型權進行維權,克服了發明的臨時保護期的不足。
基于上述的特點,申請人的發明創造是關于結構方面的,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產品時,都建議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